功能主治: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如肠道功能紊乱、肠易激综合征及非感染性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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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L-谷氨酰胺120毫克、人参50毫克、甘草(蜜炙)50毫克、白术50毫克、茯苓5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酪蛋白、植物油、麦芽糖糊精、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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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Milupa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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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49 |
注册证号H2017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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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如肠道功能紊乱、肠易激综合征及非感染性腹泻。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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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前口服。 1.肠道功能紊乱和非感染性腹泻:一日3次﹐一次2~3粒。治疗1周后症状可能会有明显改善。对于病程较长﹐病情较重的患者﹐获得较理想的治疗结果可能需4周以上时间。 2.创伤或手术病人:一日3次﹐一次4粒﹐术前3-4天开始服用效果将更明显。创伤及术后第2天可开始服用﹐使病情而定可持续两周或更长时间。 |
口服或管饲喂养。 在洁净的容器中注入500 ml温开水,加入本品1听,充分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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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葡萄糖-6-磷酸酶缺乏的儿童禁用。 |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肠道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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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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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师处方决定。 儿童用药: 1. 不宜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 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 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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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如肠道功能紊乱、肠易激综合征及非感染性腹泻。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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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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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一般患者服用1周后,症状可改善。病情较重、病程较长患者需服用4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 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