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和预防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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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
硫酸阿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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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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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867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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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和预防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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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般一次喷药0.05-0.1mg(每揿一次约喷出主药0.05mg)一日3~4次。重症用全身性皮质激素控制后再用本品治疗,每日最大量不超过1mg。儿童用量按年龄酌减每日最大量不超过0.8mg。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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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丙酸倍氯米松过敏者禁用。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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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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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和预防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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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气雾剂对个别人有刺激感,咽喉部出现白色念球菌感染。但吸后立即漱口可减轻刺激感,并可用局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无钠水潴留作用。偶见声嘶或口干,少数可因变态反应引起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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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气雾剂只用于慢性哮喘,急性发作时应使用其他平喘药,待控制症状后再加用本品气雾吸入。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慎用活动性或静止期肺结核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