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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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本品主要成分是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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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康本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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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456 |
国药准字H20010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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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本品可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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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口服,每次0.3g,每日三次,疗程12周,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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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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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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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有儿童使用本品的经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遵医嘱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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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本品可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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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在CCl4所致大鼠慢性肝损伤的模型上,本品有降低血清转氨酶、肝脏中羟脯氨酸含量,并使肝脏病变程度减轻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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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尚未有儿童使用本品的经验。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