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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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姜黄、赤芍、蒲公英、牡蛎、延胡索、大黄、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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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德商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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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456 |
国药准字Z20027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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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胆囊炎、胆石症、胆道感染、胆囊切除术后综合症、急慢性胰腺炎、消化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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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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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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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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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胆囊炎、胆石症、胆道感染、胆囊切除术后综合症、急慢性胰腺炎、消化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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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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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
1、急、慢性胰腺炎或胆囊炎见证与主治不符者请遵医嘱。2、忌酒、油腻及辛辣食物。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如加重时应及时咨询专科医生。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用药需根据年龄和具体病情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