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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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油。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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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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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803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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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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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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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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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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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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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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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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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肘服用滋补性中成药。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遵医嘱。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修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