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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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等14味。 |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羟甲基烟酰胺,化学名N-羟甲基-3-吡啶羧酸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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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锡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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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276 |
国药准字H510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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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适用于胆囊炎、胆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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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0.5g~1.0g,一日3次,饭前服,连服2~4天后改为一次0.5g,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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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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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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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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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适用于胆囊炎、胆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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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利胆消炎药,本品进入体内后分解为烟酰胺和甲醛,前者有保肝作用,后者有抗菌作用,对胆道及肠道中的双球菌、脓球菌、肠球菌及大肠杆菌等的感染均有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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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生冷辛辣刺激食物,忌鱼、虾等腥物。2.脾胃虚寒,阳虚畏寒,大便溏薄者慎用。3.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立即到医院就诊。4.对老年人、小儿及体虚者酌情减量或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