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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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等14味。 |
北柴胡(醋炙),白芍(醋炙),当归(酒炙),茜草白术(麸炒),茯苓,鳖甲(醋炙),湘曲党参,白茅根,枳实(麸炒),青皮(麸炒),砂仁,地龙(炒),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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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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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276 |
国药准字Z1094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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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慢性乙型肝炎、肝炎后肝硬化、酒精性肝病、脂肪肝、药物性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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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8~10片,一日3次,一个月为1疗程。可连续使用3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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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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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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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慢性乙型肝炎、肝炎后肝硬化、酒精性肝病、脂肪肝、药物性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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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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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生冷辛辣刺激食物,忌鱼、虾等腥物。2.脾胃虚寒,阳虚畏寒,大便溏薄者慎用。3.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立即到医院就诊。4.对老年人、小儿及体虚者酌情减量或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