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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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
本品主要成份为柳氮磺吡啶;化学名为5-[对-(2-吡啶胺磺酰基)苯]偶氨水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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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强基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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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0320 |
国药准字H20051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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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
用于轻、中度溃疡性结肠的治疗及重度溃疡性结肠炎的辅助治疗,特别适用于柳氮磺吡啶素片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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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 (1)治疗细菌性感染,一次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每12小时服用1次。 (2)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一次甲氧苄啶3.75~5mg/kg,磺胺甲恶唑18.75~25mg/kg,每6小时服用1次。 (3)成人预防用药:初予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一日2次,继以相同剂量一日服1次,或一周服3次。 2.小儿常用量:2月以下婴儿禁用: (1)治疗细菌感染,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一次SMZ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的小儿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2)治疗寄生虫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按体重一次口服SMZ18.75~25mg/kg及TMP3.75~5mg/kg,每6小时1次。 (3)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疗程至少10~14日。 (4)尿路感染的疗程7~10日。 (5)细菌性痢疾的疗程为5~7日。 (6)儿童急性中耳炎的疗程为10日。 (7)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疗程为14~21日。 |
成人:每天3~4g(12~16粒),分次口服,用药间隔应不宜超过8小时为宜,为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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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于该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该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该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该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该品。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厌食、体温上升、红斑及瘙痒、头痛、心悸。 下面所列的不良反应较少见,且可能与剂量有关: 血液系统反应:红细胞异常(如:溶血性贫血、巨细胞症),紫绀 胃肠道反应:胃痛及腹痛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晕、耳鸣 肾脏反应:蛋白尿、血尿 皮肤反应:皮肤黄染 下列反应可能与剂量无关: 血液系统反应:骨髓抑制如伴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消化系统反应:肝炎、胰腺炎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周围神经病变、无菌性脑膜炎 皮肤反应:出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脱落性皮炎、表皮坏死溶解综合征、光敏感性 肺部反应:肺部并发症(纤维性肺泡炎伴有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症) 其他过敏反应:眶周水肿、血清病、LE综合征、肾病综合征 男性生殖功能絮乱:曾报道使用柳氮磺吡啶治疗的男性出现精液缺乏性不育。停止用药可逆转此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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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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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6倍于人用剂量的大鼠及兔子试验结果表明柳氮磺吡啶对雌性生殖力和胎儿无损害。对孕妇的影响仍无足够研究资料。由于动物试验不能完全等同于人类反应,孕妇用药须谨慎。一项国家调查评估了与炎症性肠病(IBD)有关的妇女的妊娠情况,结果提示畸胎的形成与磺胺类药物无关。尚无由于母亲在妊娠期间服用柳氮磺吡啶而影响孩子生长发育及生理机能成熟的临床研究。柳氮磺吡啶及磺胺吡啶能通过胎盘屏障,磺胺可由乳汁分泌,有可能诱发新生儿核黄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红蛋白上的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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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
用于轻、中度溃疡性结肠的治疗及重度溃疡性结肠炎的辅助治疗,特别适用于柳氮磺吡啶素片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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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 ,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该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该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药理作用:SASP是5-氨基水杨酸与磺胺吡啶以偶氮键相结合的产物,口服到达结肠后,被肠微生物的偶氮还原酶裂解为5-氨基水杨酸与磺胺吡啶。5-氨基水杨酸为SASP的主要活性成份,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起抗菌、消炎和免疫抑制作用,能抑制溃疡性结肠炎的急性发作。SASP通过抗菌、抗炎和免疫抑制等作用也能发挥抗风湿性关节炎等效应。 (1)抗菌作用:SASP可抑制肠道菌群,而肠道细菌感染可能与脊柱关节病的发病有关,尽管大多数该病患者临床上没有肠炎表现,但肠镜下可见肠道粘膜炎症表现,并且随病程进展而变化,研究发现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中67%肠道有多量ClostidumPerfringens菌丝或有过量a-毒素产物,关节炎缓解时,往往肠道炎症也消失,而关节病变活动时往往肠道炎症持续存在。脊柱关节病亚临床型肠道炎症的发现为使用SASP治疗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2)抗炎作用:SASP通过促进炎症部位腺苷释放而发挥抗炎作用。 (3)免疫抑制作用:SASP对多种炎症细胞有抑制作用,可明显抑制中性粒细胞的趋化作用和中性粒细胞的髓过氧化酶活性,减少氧自由基生成,加速中性粒细胞的凋亡。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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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 (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5、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6、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7、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8、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过敏患者对本品也会过敏。 2.对呋塞米、磺酰基类、噻嗪类利尿剂、碳酸酐酶抑制剂或水杨酸类过敏者,对本品也会过敏。 3.本品可通过胎盘,替代胎儿血浆中与蛋白结合部位的胆红素,但临床上明显的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与核黄疸并不多见,原因是母体肝脏有结合胆红素的能力。 4.本品可分泌入乳汁,但其量仅1%左右。对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 5.下列情况应慎用: 血小板、粒细胞减少; 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 肝功能损害; 肾功能不全等。 6.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检查: 治疗前作全血检查,以后每月复查一次; 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 尿液检查,观察有无磺胺结晶,长期服用可出现尿路结石。 7.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使症状减轻。 8.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 9.根据病人的反应与耐受性,随时调整剂量,部分病人可采用间隙治疗(用药二周,停药一周);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要减少;由于个体差异,个别病人服药期间偶尔出现少量排囊现象,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0.当每天用量达到或超过4g,或血清药物浓度超过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