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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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氯丙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天麻素。其化学名称为:4-羟甲基苯--D-吡喃葡萄糖苷半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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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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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1851 |
国药准字H2006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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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症、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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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5~50mg,一日2~3次,每隔2~3日缓慢逐渐递增至一次25~50mg,治疗剂量一日400~600mg。2.用于其他精神病,剂量应偏小。3.体弱者剂量应偏小,应缓慢加量。4.用于止呕,一次12.5~25mg,一日2~3次。 |
肌内注射,一次0.2g(1支),一日1~2次。器质性疾病可适当增加剂量,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每次0.6g(3支),一日1次,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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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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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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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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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症、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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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2.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3.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4.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5.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6.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7.少见骨髓抑制。8.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
1药理:药理实验表明天麻素可恢复大脑皮质兴奋与抑制过程间的平衡失调,产生镇静、安眠和镇痛等中枢抑制作用。 2毒理:急性毒性实验:小鼠口服或尾静脉注射天麻素,剂量用到5g/kg,观察3天,未见中毒及死亡。 亚急性毒性实验:犬及小鼠给药4~6天后,经血液化验,对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无影响。血液化验测定对谷丙转氨酶、非蛋白质及胆固醇均无影响。用动物的心、肺、脾、肝、肾、胃及肠作组织切片镜检,未见细胞变性。以上结果表明,天麻素对造血系统、肝、肾功能及血酯均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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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6.癫痫患者慎用。7.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8.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9.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10.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