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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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其化学名称为:4,7-双(二甲氨基)-1,4,4?,5,5??,6,11,12?-八氢-3,10,12,12?-四羟基-1,11-二氧-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分子式:C23H27N3O7·HCl 分子量:49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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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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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202 |
国药准字H1095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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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6)腹膜炎。(7)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宫内感染、淋病、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8)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9)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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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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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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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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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不推荐用于8岁以下的儿童,除非预期的利益高于可能的危险。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研究结果表明四环素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可在胎儿组织中发现而对胎儿的发育产生毒性作用(通常与骨骼发育的延迟有关)。在动物怀孕早期接受治疗可出现胚胎中毒的迹象。 2.盐酸米诺环素,和其它四环素类抗生素一样,可通过胎盘,孕妇服用后可引致胎儿损害。如果在怀孕期间服用盐酸米诺环素或在服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3.牙齿发育期间(孕后期)使用四环素类可引起牙齿的永久变色。牙釉质的发育不全亦有报道。 4.在妊娠的后三个月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在胎儿骨骼中形成稳定的钙复合物。在未发育完全的婴幼儿中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每6小时25mg/kg)可观察到腓骨生长速度的降低。腓骨生长速度的变化在停药后可恢复。 5.在上市后临床经验报道中,有先天性畸形,包括四肢减少的发生。 6.盐酸米诺环素可在人乳中分泌;因此,应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的临床试验没有包括足够多的65岁以上的患者,所以不能判断老年人用药后的反应是否和年轻人相同。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要谨慎,通常从最小剂量开始,因为老年人出现肝脏、肾脏或心脏功能降低的可能较高,并可能同时患有其它疾病或正在使用其它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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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6)腹膜炎。(7)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宫内感染、淋病、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8)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9)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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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
药理学本品为半合成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具高效和长效性,在四环素类抗生素中,本品的抗菌作用最强。抗菌谱与四环素相近。对革兰阳性菌包括耐四环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等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病耐瑟菌均有很强的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的作用一般较弱;本品对沙眼衣原体和溶脲支原体亦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近年来由于滥用四环素类抗生素,现大多数常见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质合成。本品系抑菌药,但在高浓度时,也具有杀菌作用。毒理学本品能导致实验动物(大鼠、狗和猴)的甲状腺变为黑色。大鼠给予本品进行慢性治疗,结果导致甲状腺肿,甚至甲状腺瘤。本品亦能导致大鼠和狗的甲状腺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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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②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br 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