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具有清热泻火解毒之功效。临床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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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大黄、黄芩。 |
柴胡、龙胆、芦荟、熟大黄、黄芩、青黛、天南星(矾炙)、木香、青皮(醋炙)、陈皮、当归、栀子(姜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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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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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3419 |
国药准字Z2202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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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具有清热泻火解毒之功效。临床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耳聋、耳鸣、耳内流脓、耳道瘙痒、耳胀耳闭、听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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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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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服用该药品时,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头痛、眩晕等神经系统症状。个别人可能对药物成分过敏,出现皮疹等皮肤反应。如出现严重不适,应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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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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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具有清热泻火解毒之功效。临床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耳聋、耳鸣、耳内流脓、耳道瘙痒、耳胀耳闭、听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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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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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