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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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硫必利,化学名称:N-(2-乙胺乙基)-2-甲氧基-5甲磺酰基苯甲酰胺盐酸盐。分子式:C15H24N2O4S·HCl,分子量:364.89。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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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新制药厂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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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228 |
国药准字H20073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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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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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舞蹈症及抽动-秽语综合征:开始每天150~300mg(1.5~3片),分3次服,渐增至每天300~600mg(3~6片);待症状控制后2~3个月,酌减剂量。维持量每天150~300mg(1.5~3片)。 2老年性精神运动障碍和迟发性运动障碍:开始每天100~200mg(1~2片),以后渐增至每天300~600mg(3~6片),分次服用。 3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等:开始每天200~400mg(2~4片),连服3~8日。维持量每次50mg(半片)。一日3次。 4慢性酒精中毒:一般每日口服150mg(1.5片)。 |
1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按体重 15mg/kg或每日 600—1200mg,分次服。开始时按体重 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发作得以控制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 250mg时,每日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刺激。最大量一般为每日按体重不超过 30mg/kg。 2 小儿常用量口服。按体重计与成人相同。也有报道开始时按体重 15mg/kg,按需要每隔一周增加 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为止。 ①于进餐后立即服用,以减少药物对胃部的刺激。②用药期间避免饮酒。③如拟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当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丙戊酸(钠)用量应逐渐增加,而被取代的药物应逐渐减少,以维持对发作的控制。④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出血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作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肝功能在最初半年内最好每 1—2月复查一次,半年后复查间隔酌量延长。 本组药物不管是丙戊酸盐或酯类均可选用。主要根据癫痫发作控制情况,以及血药浓度监测,使丙戊酸血浆浓度达 50~100μg/ml。以丙戊酸钠为例,初次剂量儿童 20~3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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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体重增加、震颤、脱发、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出血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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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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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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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较常见的为嗜睡(发生率约为2.5%)、溢乳、闭经(停药后可恢复正常)、消化道反应及头晕、乏力等。个别人可出现木僵、肌强直、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出汗等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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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驾驶员及高空作业者慎用;4.避免与酒精及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合用;5.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定期检查肝功能;4. 避免饮酒;5. 服药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