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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

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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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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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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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
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
扑米酮片
扑米酮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卡巴拉汀。

本品主要成份为扑米酮片。

生产企业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124

国药准字H310201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的症状。

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用法用量

1、早晚进餐时与食物同服,胶囊需吞服。 2、在三项关键的临床研究中,每日2次的用法被证明有效,且耐受良好。其中一项研究也包括试用每日3次的用法,结果表明,在疗效和耐受性方面可能是有益的。因此,不能耐受每日2次用法的患者,在每天服药总量相同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分3次服用。 3、剂量:起始剂量3mg/日(1.5mg每日两次),根据个体差异,至少每隔2周增加剂量,以达到最大可耐受剂量,但每日不应超过12mg。临床研究证明,每日服用本品Mmg临床疗效更佳,所以大多数患者的目标剂量值应该定在每日6-12mg范围内。三项III期临床研究中,有一项研究表明,每日服用低于6mg也有效,并由汇总的疗效数据分析所支持。 4、剂量递增:如果服用3mg/日,经过最少2周的治疗后,耐受良好,那么剂量可以增加到6mg/日,以后日剂量增加到9mg,然后增加到12mg,都要依赖于对调整前的服用剂量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并且只有在当前剂量水平治疗至少2周后,才可以考虑增加量,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或食欲减退)或体重下降,少服用一剂或多剂药物可能会改善。然而,如果这些症状持续存在,应该将日剂量降回到以前耐受良好的剂量水平。 5、最大推荐剂量:12mg/日(6mg每日两次)。特殊人群儿科患者儿童和青少年(年龄小于18岁):尚未在儿童中研究艾斯能,因此不推荐在儿童中使用本品。 6、肾功能损伤或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应用:肾功能损伤或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必调整剂量。当增加剂量时,必须严密监控个体耐受性。但是,由于在中度肾功能损伤和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中药物暴露量升高,应根据个体耐受性递增推荐剂量,并进行密切监测,因为有临床上显著肾功能损伤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可能发生更多剂量依赖性不良反应。尚未在严重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中进行研究(参见药代动力学及注意事项)。 7、重新开始治疗:通常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在较高剂量水平上会增加。如果治疗中断超过3天,应该以最低日剂量重新开始,然后按照如上所述进行剂量递增。或遵医嘱。 临床应用及指南 王建东通过研究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得出结论本方法可用于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海峡药学,2012,24(05):48-50.)

口服。成人常用量:50mg开始,睡前服用,3日后改为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每日3次,第10日开始改为0.25g(1片), 每日3次,总量不超过每日1.5g(6片);维持量般为0.25g(1片),每日3次。小儿常用量: 8岁以下,每日睡前服50mg;3日后增加为每次50mg,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0.1g,每日2次;10日后根据情况可以增加至0.125g~0.25g(半片~1片),每日3次;或每日按体重10~25mg/kg分次服用。8岁以上同成人。

副作用

1、已知对重酒石酸卡巴拉汀,其它氨基甲酸衍生物或其它配方成分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2、由于未进行相关研究,本品禁止应用于严重肝脏损害的患者。

1.患者不能耐受或服用过量可产生视力改变,复视, 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认识迟钝,情感障碍,精神错乱,呼吸短促或障碍。2.少见的有儿童和老人者为异常的兴奋或不安等反常反应。3.偶见有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眼脸肿胀,喘鸣或胸部紧迫感) ,粒细胞减少,再障、红细胞发育不良,巨细胞性贫血。4.发生手脚不灵活或引起行走不稳、关节孪缩,眩晕、嗜睡。少数患者出现性功能减退、头痛、食欲不振,疲劳感,恶心或呕吐,但继续服用往往会减轻或消失。可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可能致畸,也有胎儿发生苯妥英综合征的报道(生长迟缓,颅面部及心脏异常,指甲及指节的发育不良)。通过胎儿肝酶诱导可导致维生素K缺乏,在妊娠最后一个月应补充维生素K,防止新生儿出血,患者怀孕后应尽量减少合并用药。本品分泌入乳汁可致婴儿中枢神经受到抑制或嗜睡。儿童用药:少数可出现反应异常,如烦躁不安和兴奋,也易引起严重嗜睡,应少用。老年用药:少数可出现认知功能障碍,烦躁不安,兴奋或嗜睡。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的症状。

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药理作用

1、最常报道的药物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38%)和呕吐(23%),特别是在剂量递增期。在临床试验中发现,女性患者更易于出现胃肠道反应和体重下降。 2、常见不良反应: (1)精神障碍:激越、意识模糊、焦虑。 (2)神经系统异常:头痛、嗜睡、震颤。 (3)胃肠系统异常:腹痛和消化不良。 (4)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多汗。 (5)全身异常以及给药部位反应:疲劳和衰弱、不适。 (6)其他:体重下降。 3、偶见不良反应: (1)精神障碍:失眠、抑郁。 (2)神经系统异常:晕厥。 (3)肝胆异常:肝功能检测异常。 (4)全身异常以及给药部位反应:跌倒。 4、罕见不良反应: (1)神经系统异常:痫性发作。 (2)心脏异常:心绞痛、心肌梗死。 (3)肠胃系统异常:胃和十二支肠溃疡。 (4)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瘙痒。 5、非常罕见不良反应: (1)感染和传染:泌尿道感染。 (2)神经障碍:幻觉。 (3)心脏异常: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如: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房颤和心动过速)。 (4)胃肠系统异常:胃肠道出血、轻度胰腺炎、与食管劈裂相关的严重呕吐。 (详细信息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应该从1.5mg每日两次开始治疗,递增至患者的维持剂量。如果中断用药超过3天,应该以最低每日剂量重新开始治疗,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例如严重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2、开始治疗和/或增加剂量时可能发生胃肠道异常,例如恶心、呕吐和腹泻。降低剂量可改善。长时间呕吐或腹泻导致脱水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该降低剂量或停药,并以静脉输液(参见不良反应)。脱水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见不良反应)。 3、与所有胆碱酯酶抑制剂相同,使用卡巴拉汀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患者可能会发生体重下降。本品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体重。体重低于50kg的患者可能发生更多不良事件,更有可能因不良事件停止治疗。 4、与其它拟胆碱能药物一样,当给予病态窦房结综合征(SSS)或其它心脏传导阻滞(窦房性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必须格外谨慎(参见不良反应)。 5、胆碱神经兴奋可以引起胃酸分泌增多,也可能会加重尿路梗阻和癫痫发作,当治疗有此种情况的患者时,建议慎重。同其它拟胆碱药物一样,有哮喘病史或其它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需慎用重酒石酸卡巴拉汀。 6、与其它拟胆碱药一样,卡巴拉汀可能会导致或使患者锥体外系反应加剧,在使用艾斯能胶囊或口服溶液治疗的帕金森病引起的痴呆患者中,帕金森症状恶化,尤其是震颤被观察到。 7、特殊人群:在临床上明显的肾功能损伤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可能发生更多不良事件。应该根据个体耐受性,密切监测推荐的给药剂量和递增计量(参见【用法用量】)。 8、驾驶或操作机器:阿尔茨海默痴呆和帕金森病引起的痴呆患者可能引起渐进性驾驶能力损伤或者影响使用机械的能力。可能引起头晕和失眠,主要是在开始治疗或增加剂量时期。因此,在艾斯能治疗痴呆症的患者中,主治医师应定期评价继续驾驶或操作复杂机械的能力。触摸其它剂型后需要避免接触眼睛。在去除后应用肥皂洗手并冲洗干净。如果接触到眼睛或者接触其它剂型后眼睛变红,则需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症状未缓解,则应尽快就医。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动物实验表明,重酒石酸卡巴拉汀无致畸作用。因为尚缺乏人妊娠时服用本品的安全性试验资料。所有,孕妇服用本品应权衡利弊。 (2)哺乳期:在动物中,卡巴拉汀和/或代谢产物进入乳汁。本品是否从人体的乳汁中分泌,目前尚不清楚。建议服用本品的患者应停止哺乳喂养。 10、儿童用药:不推荐儿童服用本品。 11、老年用药:尽管老年人重酒石酸卡巴拉汀生物利用度高于年轻健康志愿者,但对50-92岁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试验后结果表明,其重酒石酸卡巴拉汀生物利用度不随年龄增加而变化。 12、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多数意外发生用药过量的病例并未表现出任何临床症状或体征,而且几乎所有过量患者仍可继续使用本品。出现的症状主要是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头晕、震颤、头痛、嗜睡、心动过缓、意识模糊、多汗、萎靡、高血压和幻觉。由于已知胆碱酯酶抑制剂对心脏活动有迷走神经紧张效应,故可以发生心动过缓和/或晕厥。胆碱酯酶抑制剂用药过量可导致胆碱能危象,特征表现为:重度恶心、呕吐、流涎、多汗、心动过缓、低血压、呼吸抑制和抽搐。有可能发生肌无力,且如果累及呼吸肌还可能导致死亡。卡巴拉汀用药过量中罕有报告致死性结局,且与卡巴拉汀的关系尚不清楚。用药过量的症状和结局在每位患者中不尽相同,结局(可预见与用药过量有关)的严重程度也各不相同。 (2)治疗:因重酒石酸卡巴拉汀的血浆半衰期约1小时。乙酰胆碱酯酶抑制作用持续约9小时,故推荐在随后的24小时内对无症状用药过量患者不应继续使用本品。对用药过量且出现严重恶心、呕吐的患者应考虑使用止吐药。必要时对其它不良反应给予对症治疗。对严重用药过量的患者可使用阿托品。阿托品硫酸盐初始推荐剂量0.03mg/kg,静脉注射,随后可根据其临床疗效调整使用剂量。不推荐东莨菪碱作为解毒药使用。

1.下列情况慎用:①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②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③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④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 2.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 4.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 5.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 6.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1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用双倍量。 7.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细胞计数,定期测定扑米酮及其代谢产物苯巴比妥的血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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