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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处方药 医保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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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改善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维生素D佝偻病、骨软化症患者因维生素D代谢异常的症状,如:低钙血症、抽搐、骨疼及骨损害。 2.骨质疏松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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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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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壮骨关节丸
壮骨关节丸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化学名:(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分子式:C27H44O2分子量:400.65

狗脊、淫羊藿、独活、骨碎补、续断、补骨脂、桑寄生、鸡血藤、熟地黄、木香、乳香(醋灸)、没药(醋灸)。

生产企业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4109

国药准字Z440233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改善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维生素D佝偻病、骨软化症患者因维生素D代谢异常的症状,如:低钙血症、抽搐、骨疼及骨损害。 2.骨质疏松症。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用法用量

口服。根据患者血清钙浓度,在严密监测下调整给药剂量。 1.慢性肾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症:成人每日一次,每次0.5-1.0μg(2-4粒)。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2.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及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疾病:成人每日一次,每次1.0-4.0μg(4-16粒)。根据年龄、疾病、症状适当增减。 3.小儿用药:每日一次。骨质疏松症口服剂量为0.01-0.03μg/kg

口服,一次6克(至瓶盖内刻度处),一日2次。早晚饭后服用。

副作用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该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偶有肝功能异常、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痛、血压升高等不良反应报告。肝损伤多为胆汁瘀积型肝炎,肝功能异常的临床表现较为一致,主要为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个别病例(2例)出现肝脏增大,部分病例肝脏酶学指标异常。所有已报告的不良反应病例经停药,对症治疗,患者预后情况良好。

禁忌

成分

1.改善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维生素D佝偻病、骨软化症患者因维生素D代谢异常的症状,如:低钙血症、抽搐、骨疼及骨损害。 2.骨质疏松症。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药理作用

1.严重的不良反应(频度不明): 1)急性肾衰:因出现过伴有血清钙上升的急性肾衰,故应定期观察血清钙值及肾功能,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措施。 2)肝功能异常、黄疸:因出现过伴有AST(GOT)、ALT(GPT)、AL-P值上升的肝功能异常及黄疸,故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妥善处理。 2.其它不良反应(频度不明):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便秘、胃痛、呕吐、腹部腹痛、胃部不适、消化不良、口内异样感、口渴等。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重、失眠、焦躁、倦怠无力、眩晕、麻木、嗜睡、记忆力减退、耳鸣、听力下降、背痛、肩痛、下肢重、胸痛等。 3)循环系统:轻度血压上升、心悸。 4)肝脏:GOT、GPT、LDH、3-GTP上升。 5)肾脏:BUN,肌酐值上升,(肾功能降低时)肾结石。 6)皮肤:瘙痒、皮疹、热感。 7)眼:结膜出血。 8)骨:关节周围钙化(骨化形成)。 9)其它:声哑、浮肿。

注意事项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正在服用抗凝血剂、抗癫痫病、抗酸铝剂、含镁或含钙制剂,噻嗪类利尿剂、洋地黄糖苷药物的患者,请遵医嘱使用本品。

(1) 本品可能引起肝损伤。(2) 肝功能不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在治疗期间应注意肝功能监测,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4) 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避免大剂量、长疗程服用。(5) 肝功能不良、肝肾阴虚(主要症状为五心烦热,颧红盗汗,目涩咽干等)、特异体质以及既往有肝病史、药物性肝损害的患者慎用,此类患者每疗程结束后建议检查肝功能或遵医嘱。(6) 三十天为一疗程,长期服用者每疗程之间应间隔15~20天。(7) 使用本品出现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等症状时应及时停药并检查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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