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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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木豆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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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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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147 |
国药准字Z2004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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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1改善股骨头内的血液供应血液循环,营养供给; 2促进股骨头内的坏死组织和血管修复再生; 3缓解关节疼痛; 4促进死骨吸收加速新骨形成; 5从根本上治疗股骨头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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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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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个别病人服用后出现ALT升高,与服用本品的关系尚未明确,个别病人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的胃部不适、腹泻、潮热、皮肤搔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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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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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1改善股骨头内的血液供应血液循环,营养供给; 2促进股骨头内的坏死组织和血管修复再生; 3缓解关节疼痛; 4促进死骨吸收加速新骨形成; 5从根本上治疗股骨头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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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4.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6.定期监测肝肾功能;7.出现胃肠道不适时及时就医。 |
1.服用本品期间,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短暂的髋关节疼痛加剧,这是死骨吸收的正常反应,此时应注意减轻负重 2.若疼痛持续加剧,请咨询专科医生。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小儿遵医嘱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