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和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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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帕米膦酸二钠。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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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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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99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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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和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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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葡萄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15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2~4支)。治疗高血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一般:血钙mmO1/L<3.03.0~3.53.5~4.0>4.0mg%<12.012.0~14.014.0~16.0>16.0剂量mg15~3030~6060~9090。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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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对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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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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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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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和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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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偶见发热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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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慢滴注,不可将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直接静脉滴注;2、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药物合并使用;3、动物实验中使用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5、使用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