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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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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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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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67 |
国药准字H2006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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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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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1)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2)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3)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4)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5)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滴眼。一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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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眼外伤及严重感染时,暂不使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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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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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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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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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
1.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2.使用后请控紧瓶盖,以防污染。3.部分病例出现一过性刺激感,如灼热感、刺痛等,但不影响使用。实验证明本品经冰箱冷藏(4℃左右)后可以降低刺激性的发生率和强度。建议使用时有刺激的患者,将本品放入冰箱冷藏后使用以降低刺激。若发现药水污染或混浊请弃去不用。4.据报导,一过性刺激的发生率和强度与眼部的其他感染或炎症有关,建议眼部有感染或炎症的白内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最好在医师指导下同时治疗上述眼疾。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