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缺血性血管病、动脉硬化、血管内膜炎等;还可用于中风后遗症、脑性麻痹症、脊髓末梢神经疾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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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托哌酮。化学名称:2,4’-二甲基-3-哌啶基苯丙酮盐酸盐分子式:C16H23NO·HCl分子量:281.83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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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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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625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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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缺血性血管病、动脉硬化、血管内膜炎等;还可用于中风后遗症、脑性麻痹症、脊髓末梢神经疾患等。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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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50~100mg),一日3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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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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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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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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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缺血性血管病、动脉硬化、血管内膜炎等;还可用于中风后遗症、脑性麻痹症、脊髓末梢神经疾患等。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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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服后有食欲不振、腹痛、头晕、嗜睡、面部潮红、患肢肿痛、下肢无力、乏力等症状,但不严重,多为一过性,一般停药1~2天即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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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避免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4.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