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彝医:中医:消肿止痛,止血散瘀。用于跌打损伤及轻度水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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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七叶莲、重楼、栀子、白及、玉葡萄根、三七、甘草、薄荷脑、冰片、蜚蠊。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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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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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23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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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彝医:中医:消肿止痛,止血散瘀。用于跌打损伤及轻度水火烫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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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摇匀后喷于伤患处,一日3~5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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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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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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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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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彝医:中医:消肿止痛,止血散瘀。用于跌打损伤及轻度水火烫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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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用药部位出现皮肤瘙痒、发红,皮疹等皮肤过敏现象,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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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