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小面积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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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 |
金刚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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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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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921 |
国药准字Z199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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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小面积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
热解毒、化湿消肿。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量多、黄稠、经期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或附件炎性包块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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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3克,一日3次;外用适量敷患处。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2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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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异常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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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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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小面积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
热解毒、化湿消肿。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量多、黄稠、经期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或附件炎性包块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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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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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外用时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忌用;2. 月经期忌用;3. 忌食生冷、辛辣、油腻食物;4.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伴有赤带或阴道出血量多,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或伴有剧烈疼痛者,应去医院就诊;6. 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