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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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1ml中含玻璃酸钠1mg。辅料为:氯化钠、氯化钾、E-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3mg)。 |
硫酸阿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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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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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249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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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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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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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1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理。其余详见说明书。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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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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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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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不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