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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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扑米酮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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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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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145 |
国药准字H20064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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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
用于各种抑郁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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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50mg开始,睡前服用,3日后改为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每日3次,第10日开始改为0.25g(1片), 每日3次,总量不超过每日1.5g(6片);维持量般为0.25g(1片),每日3次。小儿常用量: 8岁以下,每日睡前服50mg;3日后增加为每次50mg,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0.1g,每日2次;10日后根据情况可以增加至0.125g~0.25g(半片~1片),每日3次;或每日按体重10~25mg/kg分次服用。8岁以上同成人。 |
仅用于成人口服。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毫克。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毫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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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患者不能耐受或服用过量可产生视力改变,复视, 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认识迟钝,情感障碍,精神错乱,呼吸短促或障碍。2.少见的有儿童和老人者为异常的兴奋或不安等反常反应。3.偶见有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眼脸肿胀,喘鸣或胸部紧迫感) ,粒细胞减少,再障、红细胞发育不良,巨细胞性贫血。4.发生手脚不灵活或引起行走不稳、关节孪缩,眩晕、嗜睡。少数患者出现性功能减退、头痛、食欲不振,疲劳感,恶心或呕吐,但继续服用往往会减轻或消失。可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 |
随着本品的持续治疗,不良反应的强度和发生频率会减少,通常不会导致治疗停止。同其它SSRIs一样,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全身:过敏(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和【警告】)、寒战、5-羟色胺综合征、光敏反应及非常罕见的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消化系统:胃肠道功能紊乱(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等。少见肝功能检测异常,肝炎鲜有报告。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如梦境反常、失眠等)、头晕、厌食、疲乏(如困倦、睡意等)、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等)、痉挛发作及精神运动性不安。幻觉、躁狂反应、混乱、兴奋、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等)、专心及思考行为减弱(如人格障碍等)、攻击(这些症状可能归因于潜在的疾病),5-羟色胺综合症罕有报道。泌尿系统:尿潴留,尿频等。生殖紊乱:性功能障碍(如延迟或缺少射精、性高潮缺乏)、阴茎异常勃起、溢乳。其它症状:秃头症、呵欠、视觉异常(如视力模糊,瞳孔散大等)、出汗、血管舒张、关节痛、肌痛、体位性低血压和瘀癍。其它出血表现(如妇科出血、胃肠道出血、皮肤或粘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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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可能致畸,也有胎儿发生苯妥英综合征的报道(生长迟缓,颅面部及心脏异常,指甲及指节的发育不良)。通过胎儿肝酶诱导可导致维生素K缺乏,在妊娠最后一个月应补充维生素K,防止新生儿出血,患者怀孕后应尽量减少合并用药。本品分泌入乳汁可致婴儿中枢神经受到抑制或嗜睡。儿童用药:少数可出现反应异常,如烦躁不安和兴奋,也易引起严重嗜睡,应少用。老年用药:少数可出现认知功能障碍,烦躁不安,兴奋或嗜睡。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井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需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时。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吸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5-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征。这些症状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乳母: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可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但是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因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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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
用于各种抑郁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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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①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②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③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④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 2.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 4.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 5.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 6.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1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用双倍量。 7.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细胞计数,定期测定扑米酮及其代谢产物苯巴比妥的血药浓度。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慎用;3. 老年人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6. 避免与CYP2D6抑制剂合用;7. 避免与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合用;8. 避免与抗凝血药物合用;9. 避免与酒精同服;10. 出现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