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内源性高甘油三脂血症,单纯型和混合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然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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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非诺贝特。 |
分子式:Na-131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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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双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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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203 |
国药准字H20043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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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内源性高甘油三脂血症,单纯型和混合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然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
治疗及诊断甲状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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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1.每日食用一粒,与餐同服。2.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3.肾功能受损患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建议从较小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然后根据对肾功能和血脂的影响,进行剂量调整。 |
1.甲状腺吸碘[131I]试验:空腹口服74-370kBq(2-10μCi)。 2.甲状腺显像:空腹口服1.85-3.7MBq(50-100μCi)。 3.甲状腺疾病治疗:一般按甲状腺组织2590-3700kBq(70-100μCi)/g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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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修正非诺贝特胶囊。 |
儿童、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伴发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肝炎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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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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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内源性高甘油三脂血症,单纯型和混合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然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
治疗及诊断甲状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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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发生率约有2%-15%。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碘是甲状腺合成甲状腺素的主要原料,因而碘[131I]化钠能被甲状腺滤泡上皮摄取和浓聚,摄取量及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速度与甲状腺功能有关,用甲功仪体外测量口服本品2、4、24小时甲状腺摄131I率,判断甲状腺功能。口服本品24小时后,大部分131I已经尿排出体外,存留体内部分几乎全部浓集在有功能的甲状腺组织中,因此本品是具有很高特异性的有功能甲状腺组织的显像剂。较大剂量的131I能破坏甲状腺组织,减少甲状腺素的形成,达到治疗甲亢的目的。更大剂量的131I适用于甲状腺癌切除后,特别是乳头状癌转移病灶的治疗。碘[131I]被吸收后进入血液内,正常情况下10%~25%被甲状腺摄取。甲状腺内碘化物与血液内碘化物能自由交换,甲状腺内的浓度可达血浆浓度的25~500倍。促甲状腺激素(TSH)及异常甲状腺刺激物等刺激时可使摄取量增加。大部分碘在甲状腺内参与甲状腺素的合成。甲状腺每天大约需要用70~100μg碘合成甲状腺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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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2.肝功能试验;3.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4.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
1.本品仅在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使用。 2.20岁以下患者慎用本药治疗。 3.很多药物和食物都可以影响甲状腺摄碘[131I]率,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一定的时间:①含碘中草药、化学药及食物等,如海带、紫菜、海蜇等,可以阻滞或抑制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一般饮食中含碘每天超过0.5mg即可影响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上述食物及药物2~6周,复方碘溶液需停服4~5周;②硫氰酸盐、过氯酸盐和硝酸盐,小剂量服用后数小时能增加甲状腺的摄取功能,大剂量服用后能抑制甲状腺的摄取功能,需停服3~7天;③甲状腺片及含甲状腺素的药片可以抑制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需停服2~8周,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应停服3~7天;④抗甲状腺药物如甲硫氧嘧啶、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他巴唑)和卡比马唑(甲亢平)等,应停药2-4周,碘[131I]治疗前至少需要停药3~4天;⑤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激素类药物应停药1-4周;⑥溴剂应停药2-4周;⑦含钴的补血药和抗结核药物应停药2-4周;⑧乙酰唑胺需停药2-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