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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消食颗粒

复方消食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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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健脾利湿,开胃导滞。用于食积不化,食欲不振,便溏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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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消食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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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复方消食颗粒
复方消食颗粒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苍术、白术、莲子(去心)、薏苡仁(炒)、砂仁等。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550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健脾利湿,开胃导滞。用于食积不化,食欲不振,便溏消瘦。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3次。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孕妇忌服。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健脾利湿,开胃导滞。用于食积不化,食欲不振,便溏消瘦。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口干,大便干,手足心热,舌红。3.上消化道溃疡出血者不宜服用。4.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糖尿病患者慎用。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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