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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消食颗粒

复方消食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健脾利湿,开胃导滞。用于食积不化,食欲不振,便溏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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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消食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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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复方消食颗粒
复方消食颗粒
聚乙烯醇滴眼液
聚乙烯醇滴眼液
主要成分

苍术、白术、莲子(去心)、薏苡仁(炒)、砂仁等。

本品每毫升含聚乙烯醇14毫克,辅料为:氯化钠、氯化钾、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甘油、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550

国药准字H200649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健脾利湿,开胃导滞。用于食积不化,食欲不振,便溏消瘦。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3次。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副作用

孕妇忌服。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健脾利湿,开胃导滞。用于食积不化,食欲不振,便溏消瘦。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亲水性,在适宜浓度下,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口干,大便干,手足心热,舌红。3.上消化道溃疡出血者不宜服用。4.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糖尿病患者慎用。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 2.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 3.若药液变色或浑浊,勿再使用。 4.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本品不含防腐剂,开启后仅限当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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