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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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班布特罗。其化学名称为:1-[双-(3’,5’-N,N-二甲氨甲酰氧基)苯基]-2-N-叔丁基氨基乙醇盐酸盐。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安妥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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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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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27 |
国药准字H2009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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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下列感染: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2.急性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肾盂肾炎; 3.急性膀胱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膀胱炎等。 4.伤口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伤口感染; 5.多发性毛囊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多发性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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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剂量为10mg,根据临床效果,在用药1~2周后可增加到20mg。肾功能不全(GFR50ml/分肾小球滤过率)的病人,初始剂量建议用5.0mg。 |
口服。成人首剂0.4g一次,以后0.2g,一日1次,疗程7~14天。使用本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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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特布他林及拟交感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详情请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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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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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盐酸安妥沙星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建立。因此,盐酸安妥沙星禁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盐酸安妥沙星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动物实验(幼鼠)中发现喹诺酮类药物对承重关节有异常损伤。因此,盐酸安妥沙星禁用于18岁以下患者。 老年用药: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参见“药代动力学”),因高龄患者大多肾功能低下,可能会出现血药浓度增加。因此,应注意用药剂量。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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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下列感染: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2.急性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肾盂肾炎; 3.急性膀胱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膀胱炎等。 4.伤口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伤口感染; 5.多发性毛囊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多发性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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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有震颤、头痛、强直性肌肉痉挛和心悸等,但本药较其它同类药物不良反应为轻。其强度与剂量正相关,在治疗最初1~2周内大多数副作用自行消失。极少数人可能会出现转氨酶轻度升高及口干、头晕、胃部不适等。 |
详情请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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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患者,应慎用。伴有糖尿病的哮喘患者使用本药时应加强血糖控制。2.肝硬化或某些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用本药。3.患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药,初始剂量应当减少。 |
详情请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