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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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哌啶醇。 |
溴吡斯的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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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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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585 |
国药准字H31020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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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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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精神分裂症,口服,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一次2~4mg(1~2片),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一日10~40mg(5~20片),维持剂量一日4~20mg(2~10片)。治疗抽动秽语综合症,一次1~2mg(0.5~1片),一日2~3次。 |
口服。一般成人为60~120mg(1~2片),每3~4小时口服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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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1、常见的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痉挛、汗及唾液增多等。较少见的有尿频、缩瞳。2、接受大剂量治疗的重症肌无力病人,常出现精神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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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参考成人剂量,酌情减量。老年用药: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以避免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及迟发性运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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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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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可逆性的抗胆碱酯酶药,能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使胆碱能神经末梢释放的乙酰胆碱破坏减少,突触间隙中乙酰胆碱积聚,出现毒覃碱样(M)和烟碱样(N)胆碱受体兴奋作用。此外,对运动终板上的烟碱样胆碱受体(N2受体)有直接兴奋作用,并能促进运动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从而提高胃肠道、支气管平滑肌和全身骨骼肌的肌张力,作用虽较溴化新斯的明弱但维持时间较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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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用药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血象和肝肾功能。 |
1.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术后肺不张或肺炎及孕妇慎用。2.本品吸收、代谢、排泄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其药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服药后效应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