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平肝熄风、安神化痰。用于轻中度小儿多发性抽动症属中医肝风内动挟痰证者。症见头、颈、五官或肢体不自主抽动,喉中发出异常声音,烦躁易怒,多梦易惊,舌红苔白腻,脉弦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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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白芍、天麻、石菖蒲、珍珠母、远志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伊伐布雷定。化学名称:3-(3-{[((7S)-3,4-二甲氧基双环[4.2.0]辛-1,3,5-三烯-7-基)甲基]甲氨基}丙基)-1,3,4,5-四氢-7,8-二甲氧基-2H-3-苯并氮杂卓-2-酮,盐酸盐分子式:C27H36N2O5·HCl分子量: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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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
LES LABORATOIRES SERVIER IND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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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40013 |
注册证号H201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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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平肝熄风、安神化痰。用于轻中度小儿多发性抽动症属中医肝风内动挟痰证者。症见头、颈、五官或肢体不自主抽动,喉中发出异常声音,烦躁易怒,多梦易惊,舌红苔白腻,脉弦滑等。 |
适用于窦性心律且心率≥75次/分钟、伴有心脏收缩功能障碍的NYHAⅡ~Ⅳ级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与标准治疗包括β-受体阻滞剂联合用药,或者用于禁忌或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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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4-6岁,一次1片,一日3次;7-11岁,一次2片,一日3次;12-14岁,一次3片,一日3次。疗程为4周。 |
口服,一日两次,早、晚进餐时服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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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相关成份过敏者禁用。 |
总体安全性信息。已有近45000例患者参与本品的临床研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闪光现象(光幻视)和心动过缓,为剂量依赖性,与伊伐布雷定的药理学作用有关。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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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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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特别警告心率的测定:鉴于心率可能随时间大幅波动,因此在开始使用伊伐布雷定进行治疗前,或者对已经使用伊伐布雷定的患者调整剂量时,都应考虑连续心率测定、心电图或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的结果,以明确静息心率。这也适用于心率较慢的患者,特别是心率下降至50次/分钟以下或者接受剂量下调的患者(见【用法用量】)。心律失常:伊伐布雷定对心律失常没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对快速性心律失常(例如室性或者室上性心动过速)无效。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心房颤动患者或其他窦房结功能受影响的心律失常患者。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疗的患者发生心房颤动的风险增加(见【不良反应】)。在伴随使用胺碘酮或者强效I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中,心房颤动较为常见。建议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心房颤动(持续性或者突发性)的常规临床监测,如果有临床指征(例如出现心绞痛恶化、心悸、脉博异常),还应进行心电图监测。应告知患者心房颤动的体征和症状,并建议患者出现这些体征和症状时与医生联系。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心房颤动,应慎重权衡继续使用伊伐布雷定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伴有室内传导障碍(左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心室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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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平肝熄风、安神化痰。用于轻中度小儿多发性抽动症属中医肝风内动挟痰证者。症见头、颈、五官或肢体不自主抽动,喉中发出异常声音,烦躁易怒,多梦易惊,舌红苔白腻,脉弦滑等。 |
适用于窦性心律且心率≥75次/分钟、伴有心脏收缩功能障碍的NYHAⅡ~Ⅳ级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与标准治疗包括β-受体阻滞剂联合用药,或者用于禁忌或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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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头痛、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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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尚无用于中毒及难治性抽动症和抽动症伴发多动症的证据。 2.本品的临床试验仅支持使用4周的安全性,服用不宜超过4周。 3.本品用于4到14岁患儿,尚无4岁以下患儿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 4.用药期间有的患儿出现轻度尿蛋白,与药物的关系尚无法确定。 5.本品为片剂,无吞服片剂经验的患儿慎用。 6.感冒发热或腹泻者慎用。 7.过敏体质者慎用。 |
1. 避免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2. 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3. 避免与钙通道阻滞剂合用;4. 避免与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5. 避免与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6. 避免与影响心脏传导的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