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 。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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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牛黄、雄黄、石膏、大黄、黄芩、桔梗、冰片、甘草。 |
替米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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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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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899 |
H2007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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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 。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
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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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按需要滴1-2滴到患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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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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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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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 。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
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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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口干、胃部不适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其余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为一种人工泪液,能润湿眼部,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眼部的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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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虚火上炎所致口疮、牙痛、喉痹者慎用。 2.平素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 3.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 4.本品不宜与雄黄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 5.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 6.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 7.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 |
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感,或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如果药液变色或混浊,则不应使用。适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