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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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
黄连、栀子(姜制)、连翘、荆芥穗、白芷、菊花、薄荷、川芎、石膏、黄芩、黄柏(酒炒)、酒大黄等17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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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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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62 |
国药准字Z51022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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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散风清热,泻火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头晕目眩、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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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预防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
口服,每10丸重0.3克:一次3克;每10丸重0.6克:一次8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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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2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
服用该药品可能导致腹泻、恶心、胃痛等胃肠道不适,部分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长期使用可能影响肝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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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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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散风清热,泻火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头晕目眩、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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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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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
服用该药品可能导致腹泻、恶心、胃痛等胃肠道不适,部分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长期使用可能影响肝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