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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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苯地平。 |
活性成份:氟伐他汀钠化学名称:[R*.S*-(E)]-(±)-7-[3-(4-氟苯基)-1-(1-甲基乙基)-1氢-吲哚-2-基]-3.5-二羟-6-庚酸钠分子式:C24H25FN04Na分子量:43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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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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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511 |
国药准字H200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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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
用于饮食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原发性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 Ⅱa和Ⅱ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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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硝苯地平的剂量应视患者的耐受性和对心绞痛的控制情况逐渐调整。过量服用硝苯地平可导致低血压。2.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般起始剂量10mg/次,一日3次口服;常用的维持剂量为口服10~20mg/次,一日3次。部分有明显冠脉痉挛的患者,可用至20~30mg/次,一日3~4次。最大剂量不宜超过120mg/日。如果病情紧急,可嚼碎服或舌下含服10mg/次,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再次给药。3.通常调整剂量需7~14天。如果患者症状明显,病情紧急,剂量调整期可缩短。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发作的频率和舌下含化硝酸甘油的剂量,可在3天内将硝苯地平的用量从10~20mg调至30mg/次,一日3次。4.在严格监测下的住院患者,可根据心绞痛或缺血性心律失常的控制情况,每隔4~6小时增加1次,每次10mg。 |
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患者必须坚持低胆固醇饮食。常规剂量推荐剂量为20或40毫克,每日一次。晚餐时或睡前吞服。要根据个体对药物和饮食治疗的反应以及公认的治疗指南来调整剂量。胆固醇极高或对药物反应不佳者可增加剂量至40毫克每日两次。给药后,四周内达到最大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作用。长期服用持续有效。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由于本品几乎完全由肝脏清除,仅有不到6%的药物进入尿中,因此.对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必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能用本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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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硝苯地平过敏者禁用。 |
药物不良反应在表1中按照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根据其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排在首位。在每一个频率组中,将不良反应以严重性程度为序降序排列。此外,采用下列常规分类方法(CIOMSⅢ分类方法)。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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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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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育龄妇女 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时,如果发生妊娠,应当停止药物治疗。 妊娠 由于HMG-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减少胆固醇的合成,并且可能使某些具有生物活性的胆固醇衍生物合成减少,若妊娠妇女服用则有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本品禁用于妊娠妇女。 也禁用于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治疗期间如怀孕,应停用本品。 哺乳 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 仅对9~16岁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青少年患者服用氟伐他汀进行了研究。建议的起始剂量为每天氟伐他汀钠胶囊20mg.可以在6周内逐渐调整到最大剂量,最大剂量为氟伐他汀钠胶囊40mg每天两次或者氟伐他汀钠缓释片80mg每天一次。应当根据治疗目标使用个体和有效性研究的治疗期尚未超过2年。没有儿童人群的药代动力学数据。老年用药: 临床研究已经证明了65岁以上或以下的患者服用本品均为有效的和可耐受的。在老年患者(>65岁)中疗效增强。耐受性没有见底,因此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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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
用于饮食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原发性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 Ⅱa和Ⅱ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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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服药后出现外周水肿(外周水肿与剂量相关,服用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4%,服用120mg/日则为12.5%);头晕;头痛;恶心;乏力和面部潮红(10%)。一过性低血压(5%),多不需要停药(一过性低血压与剂量相关,在剂量<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2%,而120mg/日的发生率为5%)。个别患者发生心绞痛,可能与低血压反应有关。还可见心悸;鼻塞;胸闷;气短;便秘;腹泻;胃肠痉挛;腹胀;骨骼肌发炎;关节僵硬;肌肉痉挛;精神紧张;颤抖;神经过敏;睡眠紊乱;视力模糊;平衡失调等(2%)。晕厥(0.5%),减量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合用则不再发生。2.少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过敏性肝炎;齿龈增生;抑郁;偏执;血药浓度峰值时瞬间失明;红斑性肢痛;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炎等(<0.5%)。3.可能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心肌梗死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生率4%;肺水肿的发生率2%;心律失常和传导阻滞的发生率各小于0.5%。4.本品过敏者可出现过敏性肝炎、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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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血压。绝大多数患者服用硝苯地平后仅有轻度低血压反应,个别患者出现严重的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剂量调整期或加量时,特别是合用b-受体阻滞剂时。在此期间需监测血压,尤其合用其他降压药时。2.芬太尼麻醉接受冠脉旁路血管移植术(或者其他手术)的患者,单独服用硝苯地平或与b-受体阻滞剂合用可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如条件许可应至少停药36小时。3.心绞痛和/或心肌梗死。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严重冠脉狭窄患者,在服用硝苯地平或加量期间,降压后出现反射性交感兴奋而心率加快,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发生率增加。4.外周水肿。10%的患者发生轻中度外周水肿,与动脉扩张有关。水肿多初发于下肢末端,可用利尿剂治疗。对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需分辩水肿是否由于左室功能进一步恶化所致。5.β-受体阻滞剂“反跳”症状。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而启用硝苯地平,偶可加重心绞痛。须逐步递减前者用量。6.充血性心力衰竭。少数接受b-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开始服用硝苯地平后可发生心力衰竭,严重主动脉狭窄患者危险更大。7.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偶可有碱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脱氢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一般无临床症状,但曾有报道胆汁淤积和黄疸;血小板聚集度降低,出血时间延长;直接Coomb实验阳性伴/不伴溶血性贫血。8.肝肾功能不全、正在服用b-受体阻滞剂者应慎用,宜从小剂量开始,以防诱发或加重低血压,增加心绞痛、心力衰竭、甚至心肌梗死的发生率。慢性肾衰患者应用本品时偶有可逆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与硝苯地平的关系不够明确。9.长期给药不宜骤停,以避免发生停药综合症而出现反跳现象。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 肌病患者慎用;4. 定期监测肝功能;5.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