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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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血平0.03mg、硫酸双肼屈嗪4.17mg、氢氯噻嗪3.13mg、氯化钾30mg、维生素B11mg、维生素B61mg。 |
活性成份:盐酸贝那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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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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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22 |
国药准字H2000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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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II-IV)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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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
1.高血压:未用利尿剂者开始治疗时每日推荐剂量为10mg(2片),每天一次,若疗效不佳,可加至每日20mg(4片)。对某些日服一次的患者,在给药间隔末期,降压作用可能减弱,此类病人,每曰总的剂量应均分成两次服用,或加用利尿剂。本品治疗高血压的每日最大推荐剂量为40mg(8片),一次或均分为两次服用。 若单独服用本品血压下降幅度不满意,可加用另一种降压药,如:噻嗪类利尿剂、钙拮抗剂或β-阻滞剂(先从小剂量开始)。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服常用剂量即可。而小于30ml/min患者,最初每日剂量为5mg(1片),必要时,剂量可加至1Omg(2片)/日。若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加用利尿剂或另一种降压药。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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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2.帕金森症患者禁用;3.对本品组份过敏者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5.抑郁症患者禁用。 |
本品的耐受性良好。以下列出的是与贝那普利以及其它ACE抑制剂相关的不良反应:儿童用药的不良反应与成年人相似。没有关于儿童长期给药和其对生长、青春期发育和一般发育的影响的资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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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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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尚无本品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与成年人一样(见【药代动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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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II-IV)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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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大量口服应加注意,常见的有倦怠、昏厥、头痛、阳萎、性欲减退、精神抑郁、神经紧张、焦虑;2.不良反应持久出现时须加注意,以腹泻、眩晕、口干、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和鼻塞较多见;3.停药后仍可以出现的中枢或心血管反应有眩晕、倦怠、晕倒、阳痿、性欲减退、心率缓慢失常、乏力。4.绝经期妇女长期使用有乳癌发生增加之说,但目前无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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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体弱、肾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及冠心病患者慎用。2、对萝芙木制剂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3、对诊断的干扰:(1)用本品时以改良GlennNelson法或HoltroffKoch改良的Zimmerman反应作尿类固醇测定,可以出现假性低值;(2)可使血清催乳素浓度增高。4、下列情况应慎用:心律失常、心脏抑制、癫痫、胆石症、精神抑郁史、震颤性麻痹、消化性溃疡、嗜铬细胞瘤、肾功能损害、溃疡性结肠炎、呼吸功能差。年老、体衰、用电休克治疗的患者也应谨慎。5、遇有清晨失眠、食欲减退、阳萎、精神抑郁等征象出现,即应停药。6、在胆石症患者,本品引起的胃肠道动力加强和分泌增多可促发胆绞痛。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可能引起高血钾,应定期监测血钾水平;4.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如出现应立即停药;5.与某些药物有相互作用,使用前应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