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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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血平0.03mg、硫酸双肼屈嗪4.17mg、氢氯噻嗪3.13mg、氯化钾30mg、维生素B11mg、维生素B61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拉塞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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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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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22 |
国药准字H2005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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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
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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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
充血性心衰:口服,起始剂量为每次10mg,每日一次,根据病情需要可将剂量增至每次20mg,每日一次。原发性高血压:通常的起始剂量为每次5mg,每日一次。若在服药4-6周内降压作用不理想,剂量可增至每次10mg,每日一次。若10mg/天仍未取得足够的降压作用,可考虑合用其他降压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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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2.帕金森症患者禁用;3.对本品组份过敏者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5.抑郁症患者禁用。 |
托拉塞米的不良反应一般持续时间短,且与年龄、性别、种族或疗程无关。托拉塞米停药的最常见原因依次为头晕、头痛、恶心、虚弱、呕吐、高血糖、排尿过多、高尿酸血症、低钾血症、极度口渴、血容量不足、阳萎、食道出血、消化道不良,因上述不良反应的停药率为0.1%-0.5%。在临床试验中,不能排除与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有房颤、胸痛、腹泻、洋地黄中毒、胃肠道出血、高血糖、高尿酸血症、低钾血症、低血压、血容量不足、旁路血栓、皮疹、直肠出血、晕厥和室性心动过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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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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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怀孕期和哺乳的妇女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对儿童患者服用安全功效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在美国进行的临床试验中,24%的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大约4%的患者的年龄在75岁以上,结果显示老年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与年轻患者相比并未显示与年龄有关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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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
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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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大量口服应加注意,常见的有倦怠、昏厥、头痛、阳萎、性欲减退、精神抑郁、神经紧张、焦虑;2.不良反应持久出现时须加注意,以腹泻、眩晕、口干、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和鼻塞较多见;3.停药后仍可以出现的中枢或心血管反应有眩晕、倦怠、晕倒、阳痿、性欲减退、心率缓慢失常、乏力。4.绝经期妇女长期使用有乳癌发生增加之说,但目前无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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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体弱、肾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及冠心病患者慎用。2、对萝芙木制剂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3、对诊断的干扰:(1)用本品时以改良GlennNelson法或HoltroffKoch改良的Zimmerman反应作尿类固醇测定,可以出现假性低值;(2)可使血清催乳素浓度增高。4、下列情况应慎用:心律失常、心脏抑制、癫痫、胆石症、精神抑郁史、震颤性麻痹、消化性溃疡、嗜铬细胞瘤、肾功能损害、溃疡性结肠炎、呼吸功能差。年老、体衰、用电休克治疗的患者也应谨慎。5、遇有清晨失眠、食欲减退、阳萎、精神抑郁等征象出现,即应停药。6、在胆石症患者,本品引起的胃肠道动力加强和分泌增多可促发胆绞痛。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 高血压患者应监测血压变化;4. 糖尿病患者应监测血糖;5. 避免与钾补充剂或保钾利尿剂合用;6. 定期检查电解质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