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疏风利咽。用于急喉痹(急性咽炎)的肺胃实热兼外感风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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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芩、生石膏、水牛角、连翘、蒲公英、知母、地黄、赤芍、皂角刺、紫苏叶、薄菏、甘草。 |
替米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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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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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120 |
H2007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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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疏风利咽。用于急喉痹(急性咽炎)的肺胃实热兼外感风邪证。 |
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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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按需要滴1-2滴到患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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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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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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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疏风利咽。用于急喉痹(急性咽炎)的肺胃实热兼外感风邪证。 |
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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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一种人工泪液,能润湿眼部,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眼部的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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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症状消失者,可继续服用;如症状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感,或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如果药液变色或混浊,则不应使用。适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