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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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氮平。化学名称:8-氯-11-(4-甲基-1-哌嗪基)-5H-二苯并[b,e][1,4]二氮杂卓。分子式:C18H19ClN4分子量:326.84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其化学名称为:(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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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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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425 |
国药准字H4402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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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
(1)脑血供不足,劲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2)耳鸣,脑晕。(3)偏头痛预防。(4)癫痫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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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逐渐缓慢增加至常用治疗量一日200~400mg,高量可达一日600mg。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 |
(1)包括椎基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每日10~20mg(2~4粒),2~8周为1疗程。(2)特发性耳鸣者,10mg(2粒),每晚1次,10天为-个疗程。(3)间歇性跛行,每日10~20mg(2~4粒)。(4)偏头痛预防,5~10mg(1~2粒),每日2次。(5)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每日5~10mg(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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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镇静作用强和抗胆碱能不良反应较多,常见有头晕、无力、嗜睡、多汗、流涎、恶心、呕吐、口干、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2.常见食欲增加和体重增加。3.可引起心电图异常改变。可引起脑电图改变或癫痫发作。4.也可引起血糖增高。5.严重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及继发性感染。6.较少见的有:①不安与易激惹;②精神错乱;③视力模糊;④血压升高与严重连续的头痛。这些反应都与剂量有关。7.体温升高:以治疗的前3周多见,有自行调节倾向,可并发白细胞升高或降低,如同时产生肌强直和自主神经并发症时,须排除恶性综合征。 |
(1)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①嗜睡和疲惫感为最常见;②长期服用者可以出现抑郁症,以女性病人较常见:③锥体外系症状,表现为不自主运动、下领运动障碍、强直等。多数用药3周后出现,停药后消失。老年人中容易发生;④少数病人可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2)消化道症状表现为:胃部烧灼感,胃纳亢进,进食量增加,体重增加。(3)其他: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口干,溢乳,肌肉酸痛等症状。但多为短暂性,停药可以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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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老年用药:慎用或使用低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胎盘屏障,且可随乳汁分泌,虽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影响的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妇女不用此药。儿童用药:由于本品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应酌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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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
(1)脑血供不足,劲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2)耳鸣,脑晕。(3)偏头痛预防。(4)癫痫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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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尿潴留患者慎用。 3.治疗头3个月内应坚持每1-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以后定期检查。 4.定期检查肝功能与心电图。 5.定期检查血糖,避免发生糖尿病或酮症酸中毒。 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7.用药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应暂停用药。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