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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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晶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8mg右旋糖酐70与24mg羟丙甲纤维素E4M;辅料为苯扎氨铵、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氯化钠等。 |
黄芩、西青果、桔梗、竹茹、胖大海、橘红、枳壳、桑叶、香附(醋制)、紫苏子、紫苏梗、沉香、薄荷脑,辅料为乳糖、蛋白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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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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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18 |
国药准字Z2008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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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
清热利咽,宽胸润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常用有保护声带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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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每日三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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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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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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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
清热利咽,宽胸润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常用有保护声带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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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勿接触瓶口,以避免污染。 2.使用后应紧闭瓶盖并置室温下保存。 3.若变色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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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使用时避免污染瓶口和滴头;3.滴眼后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4.儿童使用应在成人监护下进行;5.如药液变色或有沉淀,禁止使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清喉利咽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若需长期服用,请咨询医师。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