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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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晶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8mg右旋糖酐70与24mg羟丙甲纤维素E4M;辅料为苯扎氨铵、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氯化钠等。 |
青果、金银花、黄芩、北豆根、麦冬、玄参、白芍、桔梗。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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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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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18 |
国药准字Z1502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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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
清热利咽,消肿止痛。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失音声哑、口干舌燥、干咳少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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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每日三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口服。水蜜丸一次8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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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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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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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
清热利咽,消肿止痛。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失音声哑、口干舌燥、干咳少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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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勿接触瓶口,以避免污染。 2.使用后应紧闭瓶盖并置室温下保存。 3.若变色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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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使用时避免污染瓶口和滴头;3.滴眼后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4.儿童使用应在成人监护下进行;5.如药液变色或有沉淀,禁止使用。 |
1、忌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失音声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