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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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晶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8mg右旋糖酐70与24mg羟丙甲纤维素E4M;辅料为苯扎氨铵、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氯化钠等。 |
荜茇、细辛、高良姜、丁香、冰片。辅料为甘油、乙醇、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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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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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18 |
国药准字Z1502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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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
止痛杀菌,防蛀。用于风火牙痛,牙龈红肿,虫蛀牙痛及一切神经牙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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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每日三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用药棉蘸药水涂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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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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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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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
止痛杀菌,防蛀。用于风火牙痛,牙龈红肿,虫蛀牙痛及一切神经牙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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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勿接触瓶口,以避免污染。 2.使用后应紧闭瓶盖并置室温下保存。 3.若变色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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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使用时避免污染瓶口和滴头;3.滴眼后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4.儿童使用应在成人监护下进行;5.如药液变色或有沉淀,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适用于龋齿引起的牙齿疼痛。如牙龈红肿疼痛明显,甚至开口受限者应去医院就诊。 4.用药三天后牙痛不减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应将瓶盖拧紧,以免药物挥发影响疗效。 7.本品为止痛剂,能缓解龋齿疼痛,但应做进一步的牙科治疗。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