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湿疹,皮炎,过敏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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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丁酸氯倍他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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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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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116 |
注册证号H2011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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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湿疹,皮炎,过敏性皮肤病。 |
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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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均匀涂于患处,轻揉1分钟后再涂药1次,每日2次。 |
外用。本品适应于成年及12岁以上儿童。将本品适量轻涂于患处,一天2次,最长使用达7天。7天内症状清除,即可停止治疗。 若7天内症状未缓解或症状加剧,建议患者咨询医生。若7天后症状缓解单仍需治疗时,建议患者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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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麻疹,水痘,化脓性皮肤病及皮肤损伤。勿用于眼科。 |
局部应用本品一般无不良反应,偶见局部烧灼感、蜇刺感及瘙痒等,一般不需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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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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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湿疹,皮炎,过敏性皮肤病。 |
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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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皮肤痤疮样改变、色素脱失或沉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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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与一般皮质激素类外用药相同。本品禁止与眼睛接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由于封包情况下可能增加所有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故可能在婴儿及儿童中引起肾上腺功能抑制。婴儿和低龄儿童治疗湿疹和皮炎时, 需咨询并得到医生的监护。故本品应限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使用,不能包裹用药局部,且联系使用不得超过7天。 2.未得到医生确诊的情况下,不推荐患者在同一部位的治疗超过两次。 3.本品可能会掩盖或加剧其他病症,因此建议患者仅用于治疗湿疹和皮炎。尤其不要在腹股沟、生殖器或趾间等易受真菌感染的部位使用本品。 4.本品不能用于面部,因其可能导致痤疮样脓包或口周皮炎。 5.请特别注意不要让本品进入眼内,因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要可能导致青光眼。 6.之一性皮炎的治疗应咨询医生,因此类皮炎会涉及到本品不能使用的皮肤部位。 7.请吻合用其他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无论处方药货非处方药(如:氢化可的松),合用这些药物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8.不建议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治疗银屑病,此类药可能导致银屑病复发或加重。因此,应在医生监护下进行银屑病治疗。 9.本品辅料包括十八十六醇,其可能会引起皮肤局部不良发应。 10.请勿将乳膏涂于已使用任何措施(石膏敷盖物,手套或薄膜)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