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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解毒颗粒

感冒解毒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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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解表散寒,宣肺止咳,清热解毒。用于感冒、头痛发烧,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肢体酸痛等症,亦可作防治流感常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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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解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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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感冒解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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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紫苏叶、前胡、防风、金银忍冬叶、连翘、麦冬、板蓝根、苦杏仁、羌活、川芎、牛蒡子、陈皮、桑白皮。

托吡卡胺

生产企业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制药厂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0294

国药准字H200651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表散寒,宣肺止咳,清热解毒。用于感冒、头痛发烧,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肢体酸痛等症,亦可作防治流感常备药。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3次。10岁以下小儿,一次5g。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成分

解表散寒,宣肺止咳,清热解毒。用于感冒、头痛发烧,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肢体酸痛等症,亦可作防治流感常备药。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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