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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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辅料为: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拉坦前列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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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Pfizer Manufacturing Belgium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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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759 |
H2012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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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病人升高的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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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一次1包,一日3~4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
成人推荐剂量(包括老年人):每日一次,每次一滴,滴于患眼。晚间使用效果最好。适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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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很常见有虹膜色素加深、眼睛刺激、睫毛变化等;常见有轻至中度结膜充血,短时点状角膜炎(大多数无症状),睑炎,眼痛等;偶可见眼睑水肿、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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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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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病人升高的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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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聚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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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一下儿童能够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虾类情况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能引起色素组织改变,最常报道的改变是增加虹膜和眼睑的色素,增加眼睫毛的色素和生长,这些改变是永久的。 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 本品不适用于治疗闭角型或先天性青光眼,色素沉着性青光眼以及假晶状体症的开角型青光眼。 本品与其他抗青光眼药物联合使用具有协同作用,所用其它滴眼药,应至少间隔5min滴用。 配戴角膜接触镜者应先摘掉镜片,滴入药物15min后才能戴上镜片。 如忘记用药,应在想起来时马上补用,以后仍按常规用药,不要下次点双倍剂量的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