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瑞舒伐他汀钙。尚不明确。 |
桑白皮、桑叶、苦杏仁、牛蒡子、瓜蒌、前胡、黄芩、桔梗、六神曲(焦)、麦芽(焦)、枇杷叶、陈皮、芦根、浙贝母。辅料为蔗糖、薄荷香精、苯甲酸钠。 |
|
生产企业 |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宝鉴堂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136 |
国药准字Z1999316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 |
宣肺,止咳,化痰。用于风热袭肺所致咳嗽。 |
|
用法用量 |
1.在治疗开始前,应给予患者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控制。并在治疗期间保持饮食控制本品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 2.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5mg,一日一次,起始剂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对于那些需要更强效地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者可以考虑10mg,一日一次,作为起始剂量该剂量能控制大多数患者的血脂水平,如有必要可在治疗。4周后调整剂量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mg。 |
口服,初生儿一次5毫升;六个月至3岁一次5~10毫升;4至6岁一次10~15毫升;7至12岁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1.本品禁用于患有活动性肝病的患者。 2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的所有剂量。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 |
宣肺,止咳,化痰。用于风热袭肺所致咳嗽。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对肾脏的作用。在高剂量特别是40mg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蛋白尿(试纸法检测),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在大多数病例,蛋白尿是短暂的或断断续续的。 2.对骨骼肌的作用。在接受本品各种剂量治疗的患者中均有对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mg的患者中。 3.肌酸激酶检测。不应在剧烈运动后或存在引起CK升高的似是而非的因素时检测肌酸激酶(CK),这样会混淆对结果的解释。若CK基础值明显升高(>5×ULN),应在5-7天内再进行检测确认。若重复检测确认患者CK基础值>5×ULN,则不可以开始治疗。治疗前。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有肌病/横纹肌溶解症易患因素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
1. 请遵医嘱使用;2. 忌食辛辣、生冷食物;3. 孕妇慎用;4. 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