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通便。用于外感热病所致发热烦躁,头痛目赤,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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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熊胆、大黄(酒制)、儿茶、冰片、胡黄连、香墨和玄明粉 |
右旋糖酐、羟丙甲纤维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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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金辉药业有限公司 |
比利时S.A.ALCON-COUVREUR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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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560 |
H2015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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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通便。用于外感热病所致发热烦躁,头痛目赤,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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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小儿一次1~2粒,一日3次 |
每次1~2滴或根据病情需要滴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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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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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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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通便。用于外感热病所致发热烦躁,头痛目赤,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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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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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本品后如果感到眼部疼痛、视物模糊、持续充血及刺激感加重,或者滴眼后病情加重或持续72小时以上,应停用本品,并请医师诊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