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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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95%)、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EDTA-2Na、三乙醇胺。 | 党参、紫苏叶、葛根、前胡、茯苓、半夏(姜制)、陈皮、枳壳(麸炒)、桔梗、甘草、木香、大枣、生姜。 | |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489 | 国药准字Z2002577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感冒风寒、咳嗽痰多、胸闷呕逆、头身疼痛、乏力气短。 | |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体、股癣为2-4周,手、足癣、花斑癣为4-6周,严重感染时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2-3次。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忌食油腻辛辣。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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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感冒风寒、咳嗽痰多、胸闷呕逆、头身疼痛、乏力气短。 | |
| 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