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95%)、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EDTA-2Na、三乙醇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妥舒沙星  | 
                    |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 
                        
                             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489  | 
                        
                             国药准字H1999016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咽、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尿道炎、子宫内膜炎。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肠炎。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胞性痤疮)、疖、痈、丹毒。6.眼、耳、鼻、口腔感染:眼睑炎、睑板腺炎、泪囊炎、外耳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7.其他: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 
                    |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体、股癣为2-4周,手、足癣、花斑癣为4-6周,严重感染时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 
                        
                             口服,成人一日0.3~0.45g,分2~3次服用。严重感染者一日0.6g,分2~...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过敏反应:发热、呼吸困难、浮肿、间质性肺炎、光敏症、皮疹、皮肤瘙痒、嗜酸性细胞增多。  | 
                    |
| 禁忌 | 
                             
  | 
                        
                             
  | 
                    |
| 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咽、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尿道炎、子宫内膜炎。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肠炎。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胞性痤疮)、疖、痈、丹毒。6.眼、耳、鼻、口腔感染:眼睑炎、睑板腺炎、泪囊炎、外耳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7.其他: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 
                    |
| 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