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 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 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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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维生素C钙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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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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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1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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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 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 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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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一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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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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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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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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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 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 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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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若长期过量服用,易引起以下不良反应:1、长期服用一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2、长期过量服用,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一日1克以上)可能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恶心呕吐,胃部不适(如:胃痉挛、反酸)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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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慎用:半胱氨酸尿症;痛风;高草酸盐尿症;草酸盐沉积症;尿酸盐性肾结石;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血友病;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镰形红细胞贫血。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请将本品及其他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