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 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 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维生素C钙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4g。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酮。 |
|
生产企业 |
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13 |
国药准字H2001306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 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 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一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粒,每日服用两次(早晚各一次)。 |
|
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1.一般为肠、胃部不适,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偶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3.少数病人可能出现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可肝病。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患者中,布洛芬治疗期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 |
|
禁忌 |
|
|
|
成分 |
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 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 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
药理作用 |
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若长期过量服用,易引起以下不良反应:1、长期服用一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2、长期过量服用,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一日1克以上)可能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恶心呕吐,胃部不适(如:胃痉挛、反酸)等反应。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慎用:半胱氨酸尿症;痛风;高草酸盐尿症;草酸盐沉积症;尿酸盐性肾结石;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血友病;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镰形红细胞贫血。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请将本品及其他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哮喘患者慎用;5.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6. 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