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交通心肾,补肾益精,清心安神。用于心肾不交,肝肾阴虚所致的心悸不宁,虚烦不寐,多梦易醒,眩晕耳鸣,腰膝酸软,遇事善忘,五心烦热,神疲乏力,尿频;也可用于更年期综合征,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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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肉桂、益智、枸杞子、山茱萸、女贞子、菟丝子(炒)、地黄、石菖蒲、远志、酸枣仁(炒)、陈皮、泽泻(炒)。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啶胺盐酸盐。分子式:C17H17NCl2·HCl分子量: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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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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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134 |
国药准字H20060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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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交通心肾,补肾益精,清心安神。用于心肾不交,肝肾阴虚所致的心悸不宁,虚烦不寐,多梦易醒,眩晕耳鸣,腰膝酸软,遇事善忘,五心烦热,神疲乏力,尿频;也可用于更年期综合征,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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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2.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4.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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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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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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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交通心肾,补肾益精,清心安神。用于心肾不交,肝肾阴虚所致的心悸不宁,虚烦不寐,多梦易醒,眩晕耳鸣,腰膝酸软,遇事善忘,五心烦热,神疲乏力,尿频;也可用于更年期综合征,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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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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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3.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4. 服用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