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预防髋部和脊髓骨折(脊骨压缩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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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阿仑膦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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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
LEO Pharma A/S 丹麦利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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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637 |
注册证号H2013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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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预防髋部和脊髓骨折(脊骨压缩性骨折)。 |
本品用于治疗内源性1,25-二羟基维生素D3产生不足所致的钙代谢紊乱性疾病。例如肾性骨营养不良、术后性或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症、假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症、作为第三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辅助治疗、抗维生素D性佝偻病或骨软化症、维生素D依赖型佝偻症、新生儿低钙血症或佝偻病、钙吸收不良症、骨质疏松症、吸收不良性及营养性佝偻病及骨软化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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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每日早餐前至少30分钟空腹用200ml温开水送服,一次10mg,一日1次。 |
成人和体重为20kg以上的儿童:1g/公斤/天 体重为20kg以下的儿童:0.5g/公斤/天 新生儿:0.1g/公斤/天 使用本品是应根据生化检验的结果来调整剂量已避免高血钙、疗效指标包括:血清钙水平、碱性磷酸酶水平、甲状旁腺激素水平、尿钙排泄以及影像盒组织学检查。严重的骨病患者(除肾衰竭所致外)大多可耐受较大剂量而不引起高钙血症。然而骨软化症者血清钙不能及时上升并不意味着需要更大剂量,因为所吸收的钙可能被整合入脱矿物质骨中。大部分患者的有效治疗剂量为每日1~3g,当骨病患者有生化或影像学骨愈合证据时,或者甲状旁腺机能低下患者血清钙水平恢复正常时,可减少本品剂量。维持量通常为0.25~2g/日。正在服用巴比妥酸盐或其他抗惊厥药物的患者可能需要较大剂量的阿法骨化醇软胶囊方能取得预期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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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食道动力障碍,如食道迟缓不能,食道狭窄者禁用,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除了高血钙外,还未发现其它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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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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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预防髋部和脊髓骨折(脊骨压缩性骨折)。 |
本品用于治疗内源性1,25-二羟基维生素D3产生不足所致的钙代谢紊乱性疾病。例如肾性骨营养不良、术后性或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症、假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症、作为第三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辅助治疗、抗维生素D性佝偻病或骨软化症、维生素D依赖型佝偻症、新生儿低钙血症或佝偻病、钙吸收不良症、骨质疏松症、吸收不良性及营养性佝偻病及骨软化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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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腹痛,腹泻,恶心,便秘,消化不良,如不按规定服用方法者可有食道溃疡,偶有血钙降低,短暂白细胞升高,尿红细胞、白细胞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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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早餐前至少30分钟用200ml温开水送服,用药后至少30分钟方可进食。2.与桔子汁和咖啡同时服用会显著影响本品的吸收。3.在服用本品前后30分钟内不宜饮用牛奶、奶制品和含较高钙的饮料。服药后即卧床有可能引起食道刺激或溃疡性食管炎。4.胃肠道功能紊乱、胃炎、食道不适、十二指肠炎、溃疡病患者慎用。婴幼儿、青少年慎用。5.轻、中度肾功能异常患者慎用。6.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纠正钙代谢和矿物质代谢紊乱、维生素D缺乏和低钙血症。补钙剂、抗酸剂和一些口服药剂很可能妨碍本品的吸收,因此,服用本品后应至少推迟半小时再服用其他药物。7.男性骨质疏松症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验证,不推荐使用。8.服药时不应咀嚼或吮吸药片。 |
1. 高钙血症患者禁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避免与钙剂、维生素D同服;5. 定期监测血钙、尿钙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