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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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盐酸萘甲唑啉和马来酸氯苯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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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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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45 |
国药准字H20056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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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用于鼻炎、鼻窦炎以及过敏性鼻炎发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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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喷鼻,每4-6小时1次,每次每侧鼻孔喷雾1-2喷(约0.05-0.1毫升药液),每日不超过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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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小儿禁用;萎缩性鼻窦炎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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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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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用于鼻炎、鼻窦炎以及过敏性鼻炎发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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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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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1.使用时应采取立式或坐式,将瓶口向上对准鼻孔,按压喷头,向鼻孔内喷雾。2.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3.小儿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哺乳期妇女、孕妇慎用。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